宮廟建造申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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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宮廟建造申請
彰化宮廟建造諮詢
APPLICATION ELIGIBILITY
申請資格
申請人為寺廟者以募建寺廟為限。但已登記有案之私建寺廟符合下列條件者亦得申請:
(一) 私建寺廟已將私人之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寺廟所有,或該土地、建物所有權人切結同意土地使用變更完成後將私人之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登記為寺廟所有。
(二) 私建寺廟已定有組織章程報經彰化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備查,章程明定該寺廟設信徒大會或執事會,寺廟財產之處分應提經該會議決議通過。
(三) 寺廟變更用途不再作宗教使用時,其寺廟財產、法物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,應歸屬寺廟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。
各縣市法規連結
APPLICATION PROCESS
申請流程

01 寺廟土地合法化流程

前期初步評估

  • 環境
  • 建築線
  • 申請資格
  • 排水

建築師規劃討論 (建物設計)

用地計畫撰寫送件

用地計畫核定

回饋金繳納

變更編定

02 寺廟建築合法化流程

建照申請

營造開工

使照申請

03 寺廟登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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